机 关 简 介

湛江市经济贸易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来竞争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市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林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性的行业发展计划、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实施施行政管理。

(四)拟订和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盐业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二)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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