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理项目变更须知
一、项目名称: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项目变更。
二、受理科室:电力与资源科。
三、申报条件:取得省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要求变更证书相关项目的企业。
四、需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项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复印件。
五、受理程序:
1、企业提交需报材料。有关材料必须按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2、我局审核同意后,向企业发出《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
3、企业凭《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4、每年年审前企业将新的工商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我局发出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复印件报我局,上送省经贸委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项目变更。
六、办理时限:
1、企业在提交有关手续后,符合变更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书》。
2、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根据省规定的时间办理。
联系人:陈松,联系电话:333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