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变更手续须知

 

一、项目名称: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二、受理科室:电力与资源科。

三、申报条件:取得国家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四、需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于油库、接卸设施、重组对象和方式发生变化的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4、变更法人的要提供任免书或股份变更证明。

5、变更地址的要提供相关的场地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6、变更名称的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受理顺序:

1、企业将需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我局,并提供有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2、符合条件的报省经贸委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再受理并书面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企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正式受理,根据省要求的时间向省报送。

联系电话:3338364,联系人:杨文光

 

 

 

湛江市经济贸局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