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水泥企业生产许可证

二、受理科室:行业规划科

三、申报条件:在我市范围内{包括县(市)、区}的水泥生产企业

四、需报材料:需领取或换发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要提供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申请书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骨干人员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主要材料、外购件明细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等),经审核后给以受理。

五、受理程序:

1、受理: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给以受理。   

2、审查、核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查看场地和有关申报条件是否属实),经办人加具审查意见。

 3、上报审批:经办人对申请厂家的有关申报材料审查核准后,报科长审阅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