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二、受理科室:行业规划科
三、申报条件: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四、需报材料:购用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书(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使用数量、用途等)。
五、受理程序:
1、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给以受理。
2、审查、核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查看场地和有关申报条件是否属实),经办人加具审查意见。
3、发给证明:经办人对申请人的有关申报条件审查核准后,报科长审查后发给购用证明。
六、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