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对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装置及新开监控化学品营销点的企业进行审核
二、受理科室:行业规划科
三、申报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装置及新开监控化学品营销点的企业
四、需报材料:
新建、扩建、改建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装置及新开监控化学品营销点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厂址布局资料、生产计划和营销计划等资料
四、受理程序:
1、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给以受理
2、审查、核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查看场地和有关申报条件是否属实),经办人加具审查意见
3、上报审批:经办人对申请企业的有关申报材料审查核准后,报科长审阅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出具有关符合产业政策、可新建、扩建、改建的证明材料供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或年审等有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