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审核项目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二、受理科室
市经贸局人事培训科。
(湛江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另外,从省外市外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流动到我市工作,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某企事业单位签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条件
按照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粤人发(2002)160号文有关外语条件等要求,具体包括:
1、学历资历条件:
|
|
初 级 |
中 级 |
|
博士学位 |
|
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考核合格,可认定。 |
|
硕士学位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或从事专业工作2年可评审。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
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或评审 |
受聘助理级3年以上,可参加评审。 |
|
学士学位(本科) |
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或评审 |
受聘助理级4年以上,可参加评审。 |
|
大专毕业 |
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或评审 |
受聘助理级5年以上,可参加评审 |
|
中专毕业 |
受聘员级4年可评审 |
受聘助理级5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可参加评审。 |
以上是基本的要求,不同的专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不尽相同。各系列仍按规定的本专业技术职务对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执行。
2、外语条件
(1)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般不要求外语考试成绩。
(2)申报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职称外语B、C(县属(含县)以下单位)级)。
外语免试请参考有关规定。
3、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4、论文著作条件
|
中 级 |
初 级 |
|
(1)
已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著作、译著或作品1篇以上,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2篇。 (2)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2篇。 |
专业技术论文1-2篇。 |
5、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具备省、市颁布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的其他条件。
四、需报材料
|
材料 |
中 级 |
初 级 |
备 注 |
|
送评材料目录 |
1 份 |
1 份 |
|
|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表 |
1 份 |
1 份 |
封面加写本人身份证码 |
|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2份 |
原件1份 复印件12份 |
复印后加盖公章 |
|
学历证、资历证、身份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复印件 |
各1份。单位须审核校对并在各复印件上盖章,对应贴于《证书、证明材料》内。 |
《证书、证明材料》封面须签名、盖章并注明“已同原件核对” |
|
|
任现职期间各年度和期满考核表 |
复印件各1份 |
复印件各1份 |
复印后加盖公章 |
|
外语成绩通知单 |
原 件 |
暂不需要 |
|
|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奖励证书 |
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或作为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
任务承担单位须在材料上加上核实意见。 |
|
|
著作(译著)、论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 |
(1)著作、译著或作品1篇以上,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2篇。(2)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2篇。 |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2篇。 |
提交的著作、译著、作品须是公开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的需注明并说明清楚本人在其中的排名。 |
|
专业工作总结 |
一式5份 |
1 份 |
打印件 |
|
信息表 |
1 份 |
1 份 |
|
|
免冠黑白近照 |
大一寸相1张 |
小一寸相1张 |
贴于《相片页》 |
五、受理程序
1、在市职改办(市人事局科技人员管理科)领取相关申报表格、材料。
2、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备齐各种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审核工作按粤职改办[1998]17号文办理)。
4、报送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通过评审的人员在本人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评审结果送市职改办审核、发证。
六、办理时限
评委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1日,评委办公室整理材料1个月,送评委会评审,评审时间5个工作日,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送申报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