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审核项目办理指南
一、 项目名称:市场商场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申报条件:凡在市区申办市场、商场和商业网点,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区市场商场和商业网点统一规划建设的要求,合理布局,并遵循科学选址,方便群众为原则。
需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国土部门有关商业用地规划文件;土地(场地)、建筑物的权属有效证明文件;拟办理项目的立体图、场内布局图;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程序:主办人员受理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查;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召开有关部门、专家论证会议;科室提出办理或不办理的意见;送局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二、 项目名称:猪定点屠宰厂(场)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申报条件:在市区申办生猪屠宰厂(场)必须符合市生猪定点屠宰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化处理设施;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需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国土部门有关同意项目用地规划文件;土地(场地)的使用权属有效证明文件;拟建厂(场)立体图、场内布局图;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程序:主办人员或科长审查材料;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召开有关部门审理会议进制;科室提出办理或不办理的意见;送局领导审批;报市政府审批;报省经贸委审批。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三、 项目名称:设立拍卖行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申报条件: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要有1000万元以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经营文物拍卖的,要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报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出资人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拍卖行公司章程;拍卖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出资者的有关资料(法人企业股东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净资产和累计对外投资情况;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程序: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意见,报科长同意后,符合设立条件的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写出书面考评意见,送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核同意后,报省经贸委批准。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四、 项目名称:设立典当行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申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符合《典当行管理办》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为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需报材料: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拟任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县以上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出资者的有关资料(法人企业股东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净资产和累计对外投资情况;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程序: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意见,报科长同意后,符合设立条件的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写出书面考评意见,送本局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核同意后,由市经贸局向省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报批,由省经贸委批准。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五、 项目名称: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申报条件:必须是经批准依法成立典当行。
需报材料:书面申请;典当行资格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程序:分管副科长提出意见,科长审批。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六、 项目名称:申领广东省废旧金属外运证
受理科室:贸易市场科
申报条件:经批准依法成立的经营废旧物品收购企业法人
需报材料:书面申请,特行证,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
受理程序:分管副科长提出意见,必要时到企业实地考察,由科长审批,原则上一次只能领购一本。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七、 项目名称: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
受理科室:湛江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申报条件: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专用仓库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需报材料:申请报告;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新单位提供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包括本单位和供货双方);进货情况说明,厂方的酒类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酒类商品销售代理合同;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证明;经营场地权属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租赁的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
受理程序:收到申请材料及附件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市场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意见;场所地考察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送本局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八、 项目名称: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
受理科室:湛江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5万元以上;有固定的零售经营场所;具备柜台、货架和必需的仓储设施。
需报材料:书面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审批表;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的企业名称;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受理程序:审核材料,现场实地核实,具备条件的发证,不具备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理由。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